广州卫生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现有编制数、在编人数、空编数及拟招聘人数
(一)编制数:235名
(二)在编人数:185名
(三)空编数:50名
(四)拟招聘人数:8名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招聘条件
(一)拟招聘岗位、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 |
需求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资格条件 |
计划数 |
1 |
护理教师 |
护理学专业 |
硕士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
1 |
2 |
药理学教师 |
药理学专业 |
硕士以上 |
本科为临床医学
专业 |
1 |
3 |
医学检验技术教师 |
检验专业 |
硕士以上 |
1 |
4 |
口腔医学教师 |
口腔修复方向 |
硕士以上 |
1 |
5 |
康复治疗技术教师 |
康复专业 |
硕士以上 |
1 |
6 |
医学影像技术教师 |
影像专业 |
硕士以上 |
1 |
7 |
校医 |
中医学专业 |
硕士以上 |
医师执业证 |
1 |
8 |
网络管理员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硕士以上 |
具有网络工程师资格及CCNP证书(或CISP\ITIL\MCSE证书)者可放宽到本科学历 |
1 |
合计 |
8 |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及从化)的年龄要求如下:
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人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